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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菊、唐永生、赵丽群、赵大军、汪平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降低新农合缴费的建议》(第7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事关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每年由国家结合财政负担能力、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统一公布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我县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筹资水平的调增是为了适应两方面的客观需要,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待遇支出的需求,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居民医疗需求快速释放、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等,医疗费用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另一方面,是巩固提高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的基础条件,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加,医保支付范围逐年扩大,更多治疗重特大疾病的新药、特殊药品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落实好居民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相关激励政策。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雷凯,联系电话:17716478141,431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