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近年来对养老服务建设和发展要求,我局起草了《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7240956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旺苍县东河镇红星南路140号,邮编:628200。
联系人及电话:张德志,0839-620532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相关政策依据
1.《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指出: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
1.原收费标准由原县物价局于2008年制定,距今已有17年。近年来,照护人员工资现已大幅上涨,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聘请的照护人员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导致人力成本大幅增加。
2.根据我局对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成本监审结果显示,床位费单位成本为222.56元/人·月,基础护理费成本为844.92元/人·月,目前成本均已高出当前定价。
3.养老机构整合后,乡镇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急需制定。
三、拟调标准
1.原收费标准(旺价〔2008〕128号)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月) |
备注 |
床位费 |
150—200 |
根据楼层差在收费标准内由管理方自行确定。 |
护理费 |
特级720,一级360,二级240,三级180。 |
每个等级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同。 |
公杂费 |
特级75,一级65, 二级60,三级55。 |
公共区域能耗、保洁、绿化及日常低值消耗品。 |
2.拟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月) |
备注 |
床位费 |
单人间300 |
房间配备:2*1.2m标准护理床、衣柜、椅子、电视机(宽带网络)、空调、电扇、紧急呼叫系统、独立卫生间(浴霸、坐式马桶)、床上用品。 |
双人间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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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间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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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护理费 |
650 |
24小时值班呼叫服务、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定期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房间整洁、定期为老人清洗面盆、便盆并消毒、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每周清洗一次衣服、内衣裤、每月清洗一次床上用品)按行业规定每日定时巡查、组织室内外活动(手指操、养生操、阳光浴等)、按时提供三餐、保障开水供应。包含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保洁、绿化、水电气、洗涤、消杀及日用低值消耗品。 |
特别说明:
1.特需服务(半失能、全失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老人具体失能情况,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约定。
2.生活费收费标准由社会福利院参照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3.乡镇(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下调20%。
4.此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各敬老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不得上涨。
5.有关对养老服务收费减、免、补等优惠政策,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